寧稅協發[2016]5號
各稅務師事務所: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注冊稅務師行業依法經營、規范發展,推動稅務師事務所做強做大、做精做專,以提高社會知名度創造品牌效應。全區已有部分中小事務所走聯合發展的道路,組建了事務所集團公司,事務所集團化等級管理已提上議事日程,經會長辦公會研究,對原《寧夏注冊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辦法》補充修訂有關條款,并經四屆五次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現予印發,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6年2月15日
寧夏注冊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辦法
(2016年1月22日寧夏稅協四屆五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寧夏注冊稅務師行業依法經營、規范發展,提高職業素養,優化服務質量,擴大社會影響,引導稅務師事務所做大、做優、做強,更好地為寧夏社會經濟發展服務,根據中稅協下發的《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辦法》(中稅協發【2013】058號)文的有關規定,結合寧夏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稅務師事務所是指經國家稅務機關批準成立的并加入注冊稅務師協會的稅務師事務所。
第三條 稅務師事務所的等級認定,由事務所自愿申請,中稅協和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寧夏稅協”)根據申請每年認定一次。
第四條稅務師事務所的等級分為五級,即A級、AA級、AAA級、AAAA級、AAAAA級。
地方稅協負責A級、AA級、AAA級稅務師事務所的審核認定,并向其頒發證書和牌匾;
中稅協負責AAAA級、AAAAA級稅務師事務所的審核認定,由地方稅協協助進行書面和實地審核,中稅協向其頒發證書和牌匾。證書和牌匾由中稅協統一設計制作。
第五條 獲得等級的稅務師事務所應具備專業優勢、享有執業信譽。寧夏稅協優先推薦獲得等級的稅務師事務所從事業務活動。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六條 按本辦法自愿參加等級認定的稅務師事務所須在規定的考核年度末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方具有參加認定資格:
(一)在寧夏境內依法成立兩年以上并正常開展執業(經營)活動。
(二)執業注冊稅務師人數應達到寧夏行業規定標準6人以上(含6人),從業人員10人以上(含10人)。
(三)經營收入額應達到寧夏行業規定標準即上年末經營收入達到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
(四)注冊資本金應達到寧夏行業規定標準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
(五)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第七條 等級事務所應是在全區注冊稅務師行業中具有先進性、代表性并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骨干事務所。其標準包括:執業資質、經營規模及業績、執業規范和社會誠信、內部管理等(見附件1《寧夏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標準》)。
第八條 等級考評認定采取百分制。符合認定標準的稅務師事務所考評總分應在90分(含)以上。(注:中稅協認定辦法為90分)。
第九條 根據本辦法第七條認定標準,對考核年度內相關的主要工作情況和指標實行考核,并統一標準扣分。
(一)執業資質,基本分10分。不符合其中1、2、3項的,視問題情節扣減1-3分;年檢不合格的不予認定。
(二)經營規模及業績,基本分10分。符合三項指標的不扣分,其中一項指標達不到要求的不予認定。
(三)執業規范和社會誠信,基本分40分。
1、未按有關要求以非正當方式承攬業務的,視問題情節扣減2-5分;
2、未按規定簽訂合同而開展業務的每項扣減1分;
3、未按規定對鑒證報告進行復核,每份扣減0.5-1分,因鑒證報告質量受到有關部門警告或處罰的扣3-5分;
4、工作底稿不規范的扣減0.5-1分,沒有工作底稿或工作底稿資料失實的扣減5分;
5、發生違規執業或執業質量受到有關部門懲戒、通報批評的,視情節輕重扣減3-5分。
(四)內部管理,基本分40分。
1、未按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未交納相關保險的,每缺少一人扣5分;
2、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問題的,視具體情節扣5-10分;
3、違反有關規定未及時足額提取保管使用執業風險金的,視問題情節扣5-10分;
4、未按有關要求參加中稅協、寧夏稅協教育培訓和遠程教育培訓的,按未參培比例每缺少10%扣5分;
5、未及時足額繳納會費的,視問題情節扣2-5分;
6、未按規定要求參加年檢,報表報送不及時或報表資料有誤的,視問題情節扣2-5分;
7、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分,無專人(或兼職)保管的扣1分。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十條 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由稅務師事務所申請報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
第十一條 稅務師事務所申請等級認定應提供以下材料:(一)《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申請表》(見附件2);
(二)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驗資報告復印件(再次申請,無變化可不提供);
(三)事務所從業人員名單(注明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和個人會員證編號);
(四)稅務師事務所全體職工的勞動合同清單和為全體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
(五)上年度會費繳納憑證復印件;
(六)上年度及當期財務報表;
(七)上年度納稅完稅憑證統計表;
(八)上年度年檢合格證明復印件;
(九)內部管理制度(再次申請可只提供變化部分的制度);
(十)委托人滿意度調查問卷(見附件3);
(十一)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寧夏稅協負責對申請A級、AA級和AAA級的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實地審核。
第十三條 寧夏稅協會長專題會對A級、AA級和AAA級稅務師事務所候選名單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示。如十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由寧夏稅協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告。
第十四條 寧夏稅協認定等級事務所達到AAAA級及以上標準的,由寧夏稅協按照中稅協的相關要求,提出審核意見上報中稅協審定。
第四章 等級管理
第十五條 寧夏稅協對上年度獲得等級的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實地審核,并與當年年檢合并進行。寧夏稅協向獲得AAA級及以下的事務所頒發等級證書和標志牌。凡復查符合等級標準的繼續認可,對不符合標準的即取消相應等級稱號,收回證書和標志牌,并向社會公告,同時報送稅務機關。
第十六條 寧夏稅協對新申報的稅務師事務所每年認定一次。
第十七條 已獲得等級稱號的事務所,如有重組、分設、合并等重大變更事項。須按本辦法重新申請認定等級。
第五章 集團化事務所等級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具有母子、總分、母子加總分及其他組織形式的稅務師事務所,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稅務師事務所總部應對分支機構擁有實際控制權。
(二)分支機構名稱字號中應包含總部字號。
(三)開展一體化工作,實現品牌標識、人事管理、財務政策和分配制度、業務質量控制、信息化建設“五統一”。
(四)通過合并、重組等形式進行集團化的,原所應在一年內辦理注銷或變更名稱。
(五)中稅協和寧夏稅協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條 集團化稅務師事務所總部可以合并計算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各分支機構的經營規模及業績。
第二十條 申請A級、AA級、AAA級的事務所(總部)的認定材料由集團化稅務師事務所總部直接報送寧夏稅協審核,分支機構申報認定材料報送總部審核后,再報寧夏稅協對分支機構進行實地審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寧夏稅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有權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對等級標準作出調整。
第二十二條 寧夏稅協等級認定工作,不向稅務師事務所收取任何費用。從事等級認定的工作人員不得有違反廉潔自律的任何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解釋。
地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