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提高會員繼續教育的質量,浙江省注冊稅務師協會于5月中旬下發了《關于執業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執業注冊稅務師參加繼續教育的途徑、時間要求和相關的管理規定。
2013年中稅協在對行業繼續教育執行的情況進行調研后,對《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進行了較大的修訂。根據新的管理辦法(中稅協發[2013]064號)的規定,《通知》明確,參加省稅協舉辦的繼續教育脫產培訓時間按24學時計入,超過24學時按實際參訓時間確認。具備條件的事務所經批準后,可自行承辦脫產培訓班。已參加中稅協、省稅協和稅務師事務所各類面授培訓總學時不足72學時的,仍應參加中稅協網校學習,補足72學時。
為了便于事務所的各類人員完成繼續教育,《通知》要求,各稅務師事務所要指定專人,認真落實遠程繼續教育“管理員”制度,建立“遠程教育檢查登記上報制度”。每年9月起,管理員每月要對本所參加遠程教育繼續學習的情況進行檢查,填寫《遠程繼續教育學習進度表》,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報省稅協。
據了解,修訂后的中稅協《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對稅務師承擔教學工作、發表學術論文及主持或參加經中稅協、省稅協認可的研討會等情況,在學時計算方面,均可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