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稅協發[2017]09號
各稅務師事務所:
根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做好2017年行業自律檢查工作的通知》(中稅協發[2017]005號)文件精神,結合寧夏注冊稅務師行業實際,現將2017年會員自律檢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檢查年度: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檢查對象:
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寧夏稅協”)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個人執業)。
三、檢查內容:
1、自律檢查重點檢查(抽查)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和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基本準則和具體規則;納稅調整事項是否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
2、會員(團體、個人)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是否履行會員義務、完成繼續教育;
3、會員是否遵守《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是否存在低價惡意競爭問題。
四、自律檢查方式、范圍及時間:
為切實減輕稅務師事務所負擔,不斷簡化年檢程序,自律檢查實行會員自律檢查、等級事務所認定工作一并同時進行,采取重點(專項)抽查與案頭復核相結合、以事務所自查自糾為基礎的方式。
(一)自查階段(4月15日前):
各稅務師事務所(團體會員)及注冊稅務師(執業會員)按照規定于4月15日前自查完畢,并向寧夏稅協報送自查報告和有關資料;
(二)重點抽查(專項檢查)階段(4月20日-6月30日):
寧夏稅協根據各事務所自查情況,對各事務所上報的資料進行案頭審查;對2016年度經營指標異常、拒不履行會員義務、不按期完成自查自糾和被信訪舉報的事務所(團體會員)及執業注冊稅務師(個人會員)和2016年度新辦事務所進行實地檢查。實地檢查的事務所不低于全區事務所總數的30%。
對新申請等級的事務所和已認定的等級事務所,嚴格按照認定標準進行實地審核。對指標異常的等級事務所進行重點審核。達不到標準的,取消或降低等級,實地審核中,重點檢查事務所“五統一”工作和稅費繳納及盈利情況。
(三)總結公示階段(7月30日前):
檢查結束后,寧夏稅協于 7月30日前對年檢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上報年檢工作總結和公示會員年檢結果。等級認定工作按程序完成后,寧夏稅協對新認定A級、2A級、3A級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公告。
五、自律檢查報送材料
(一)團體會員
1.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自律檢查登記表》(附件一)
2.《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從業人員情況表》(附件三)
3.《團體會員證》原件
4.自查報告
(二)執業會員
1.《執業會員證》原件
2.《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執業會員自律檢查登記表》(附件二)
六、幾點要求:
1、各團體會員(事務所)、個人會員(執業會員)要高度重視會員自律檢查工作,務必按時完成自查自糾工作,并按時上報有關資料和自查報告。凡不認真自查自糾和不按時上報自查報告及有關資料者,一律列入實地重點檢查對象。
2、寧夏稅協對列入實地檢查對象的名單(含等級事務所認定復核)將及時通知到事務所,事務所須認真配合完成實地檢查工作。
3、認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各事務所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加以糾正和解決。寧夏稅協對案頭審查、重點(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核實,掌握充分依據,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并依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行業誠信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及寧夏稅協《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等規定,將會員行業自律檢查結果列入會員誠信記錄。
4、及時公告會員自律檢查結果。寧夏稅協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工作,并及時對會員年檢結果向社會進行公告,于7月30日前向中稅協上報年檢工作總結及相關資料。
附件:
1. 中稅協《關于做好2017年行業自律檢查工作的通知》
2.《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1)
3.《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執業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2)
4.《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從業人員情況表》(附件3)
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