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稅協發[2017]05號
各稅務師事務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我區注冊稅務師行業建設,構建和諧稅務代理環境,提高注冊稅務師的社會公信力,推進行業誠信建設,促進行業人員牢固樹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在全行業形成崇尚先進、弘揚正氣、鼓勵先進,學習先進的良好風氣,推動稅務師行業又好又快發展。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在全區稅務師行業表彰獎勵一批2014-2016年做出顯著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評選表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2014-2016年在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登記在冊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及其他從業人員;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
1、先進稅務師事務所評選條件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重視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有較高的涉稅政策水平和嫻熟的業務技能;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各崗位人員能嚴格履行職責,在行業起到了先進示范作用。
(2)團結好、作風正,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在加強執業人員思想、作風、廉政建設和提高職工學習能力、創新能力、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3)內部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年度檢查(自律檢查)連續3年合格,考核年度企業盈利,業務收入、經濟效益居我區稅務師行業前列,重組組建的集團化事務所不滿3年不參與此次評選。
(4)重視和諧稅務代理環境建設,履行社會責任,參與公益事業、開展同心服務活動,有效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5) 遵守稅務師職業道德規范,2014-2016年度執業中,未因重大違規受到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未受到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國稅局注稅管理中心的懲戒。
(6)積極按時、按質完成中稅協、寧夏稅協布置的各項工作,及時足額上繳會費。
2、突出貢獻獎評選條件
連續3年事務所收入增長或平均增長幅度高于全區增長水平,對我區注稅行業做出有益貢獻與促進。
3、創新成就獎評選條件
創新稅務師事務所管理,運營規范,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社會反響好。
(二)先進個人
1、先進稅務師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重視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開拓進取,勇于創新,敬業奉獻,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優良的工作作風,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為人正派。
(3)勤奮好學、敬業愛崗,積極參加中稅協、寧夏稅協和事務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中稅網校遠程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在業務開展中,認真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切實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
(4)執業規范,工作效率高,堅持行業自律,無違規行為,未受過行業懲戒、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能在本崗位上發揮重要作用。
(5)在構建和諧稅務代理環境,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方面作用明顯,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6)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2、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先進工作者在各所其他從業人員中推選,條件與先進稅務師相同。
3、先進稅務師事務所所長評選條件
(1)帶頭學習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重視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開拓進取,勇于創新,敬業奉獻,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優良的工作作風,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3)在構建和諧稅務代理環境,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維護職工利益,參與社會公益,堅持行業自律,職工勞動保護等方面成績突出,經濟效益在同行居領先水平。
(4)工作勤奮、任勞任怨,具備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三、評選方法和要求
(一)評選方法:推薦表彰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事求是,充分發揚民主,采取由所在事務所自薦、推薦,報注冊稅務師協會,對候選人及事務所的基本情況和事跡材料進行審核、研究、公示后,確定受表彰先進集體及個人。
(二)評選名額:
1、先進集體名額總數,原則上不超過團體會員總數的20%;
2、突出貢獻獎名額2名;
3、創新成就獎名額2名;
4、先進個人(包括先進稅務師、先進工作者)上報名額總數不超過本所從業人員總數的8%。
5、先進事務所所長從所長中產生。
(三)評選要求:評選工作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堅持以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推薦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示范性。
(四)材料及報送時間:
各事務所推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候選人必須按時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事跡材料(先進集體事跡材料2000字以內,先進個人事跡材料1000字以內);
2、申報先進稅務師事務所、突出貢獻獎、創新成就獎填寫《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先進集體審批表》(附件一),申報先進稅務師、先進工作者、先進所長的填寫《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先進個人審批表》(附件二),用A4紙打印,一式二份,先進個人貼1寸紅底免冠照片;
3、申報先進集體的提交2014-2016年度12月報表。
4、以上所有材料,請于2017年2月15日前上報稅協秘書處,逾期視為自愿放棄本期評選。
四、獎勵辦法
先進集體分別授予“先進稅務師事務所”、“突出貢獻獎”、“創新成就獎”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先進個人授予“先進稅務師”、“先進工作者”、“先進稅務師事務所所長”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并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附件:1. 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2. 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
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