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稅協發[2015]19號
各稅務師事務所:
為了提升注稅行業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會員依法執業、誠信經營、推動行業健康發展,切實發揮注稅行業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保護國家稅收利益的作用,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年度檢查辦法(2013年修訂)》及中稅協《關于開展2014年度會員檢查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和精神,現將我區注冊稅務師行業2014年度會員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年度: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年檢對象:
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寧夏稅協”)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執業會員及非執業會員)。
三、年檢內容:
1、年檢重點檢查(抽查)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和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基本準則和具體規則;納稅調整事項是否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
2、會員(團體、個人)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是否履行會員義務;
3、會員是否遵守《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是否存在低價惡意競爭問題。
四、檢查方式、范圍及時間:
為切實減輕稅務師事務所負擔,不斷簡化年檢程序,今年年檢實行會員年檢、等級事務所復核認定工作一并同時進行,采取重點(專項)抽查與案頭復核相結合、以事務所自查自糾為基礎的方式。
(一)自查階段(5月10日前):
各稅務師事務所(團體會員)及注冊稅務師(執業會員)按照規定于5月10日前自查完畢,并向寧夏稅協報送自查報告和有關資料;
(二)重點抽查(專項檢查)階段(5月11日-6月15日):
寧夏稅協根據各事務所自查情況,對各事務所上報的資料進行案頭審查,對上年度(2014年度)經營指標異常、拒不履行會員義務、不按期完成自查自糾和被信訪舉報的事務所(團體會員)及執業注冊稅務師(個人會員),我區的等級事務所和2014年度新辦事務所進行實地檢查。實地檢查的事務所不低于全區事務所總數的50%。
(三)總結公示階段(6月20日前):
年檢檢查結束后,寧夏稅協于 6月10日前對年檢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上報年檢工作總結和公示會員年檢結果。
(四)年檢需報送的資料:
1、團體會員
(1)、《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一)
(2)、《團體會員證》原件;
(3)、《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從業人員情況表》(附件四);
(4)、團體會員年檢自查報告(不少于1000字);
2、執業會員
(1)、《個人會員證》原件;
(2)、《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執業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二)
(3)、遠程繼續教育合格單
3、非執業會員
(1)、《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非執業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三)
(2)、《個人會員證》原件;
上述團體會員、個人會員需報送的資料務必于5月10日前報送至寧夏稅協秘書處,已報送過的材料不再重復報送。
五、工作要求:
1、寧夏稅協加強對會員年檢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團體會員(事務所)、個人會員(執業會員、非執業會員)要高度重視會員年檢工作,務必按時完成自查自糾工作,并按時上報有關資料和自查報告。凡不認真自查自糾和不按時上報自查報告及有關資料者,一律列入實地重點檢查對象。
2、寧夏稅協對列入實地檢查對象的名單(含等級事務所認定復核)將及時通知到事務所,事務所須認真配合完成實地檢查工作。
3、認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各事務所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加以糾正和解決。寧夏稅協對案頭審查、重點(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核實,掌握充分依據,進行全面分析研究,依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辦法》及寧夏稅協《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等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并計入會員誠信檔案。
4、及時公告會員年檢結果。寧夏稅協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工作,并及時對會員年檢結果向社會進行公示,于6月30日前向中稅協上報年檢工作總結及相關資料。
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