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2011年度會員年度檢查的通知》(中稅協發[2012]013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寧夏稅協)2012年度會員檢查工作補充規定一并執行:
一、年檢時間
年檢時間為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年檢年度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檢對象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執業會員及非執業會員。
三、年檢內容
除按照《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年檢工作實施辦法》對團體會員、執業會員的執業情況、勞動用工情況、會費交納情況、會籍情況、繼續教育情況等檢查外,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執業質量情況。鑒證報告及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和中稅協的有關規定。
(二)財務管理情況。是否做到了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真實、準確;著重檢查事務所經營和納稅情況。
(三)職業道德方面。對團體會員在承攬業務中有無遵循公開、公正和誠信、守信的市場規則,進行公平競爭,是否以不正當手段進行夸大宣傳,惡性競爭、詆毀同行,以低于執業成本價和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收費等不正當方式承攬業務,損害行業形象,干擾稅務代理市場的行為進行檢查。
(四)會籍管理情況。對個人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變更手續進行檢查。
(五)對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議事機構是否健全;各機構是否充分發揮了職能作用,對年齡偏大的董事會主要成員有無合適的后備或替代人選的情況進行檢查。
四、年檢報送材料
(一)團體會員
1.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從業人員情況表》(附件四)2.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一)
3.《團體會員證》原件
(二)執業會員
1.《執業會員證》原件
2.《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執業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二)
(三)非執業會員
2010年未參加年檢的非執業會員:
1.《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非執業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三)
2. 《非執業會員證》原件
各事務所和執業會員要認真按照中稅協[2012]013號文通知的要求和寧夏稅協的安排于5月30日前組織自查,對發現的問題邊檢查邊整改。在完成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寫出“年檢申請報告”同時填寫《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年檢登記表》。執業會員應如實填寫《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執業會員年檢登記表》。團體會員事務所負責人應對表中內容予以審查并簽署意見。各分所將上述各表填好后交由事務所總部統一上報參加年檢。
團體會員事務所于5月30日前將年檢申請報告及全部年檢材料報送自治區注冊稅務師協會。
五、組織檢查
寧夏稅協對團體會員、執業會員上報的年檢材料,逐項進行認真審查,在會員自查基礎上,寧夏稅協組織實地檢查、核實。依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年檢項目與處理標準,對每個團體會員和執業會員分別作出年檢結論,并在《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年檢登記表》,《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執業會員年檢登記表》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非執業會員年檢登記表》中簽署年檢結論。
上述工作于8月31日完成,并以文件形式發送各團體會員事務所及有關單位,同時將年檢結果在稅協網站和會刊上進行公告。
8月31日前寧夏稅協完成年檢工作總結,并填寫《年度檢查情況匯總表》、《受懲戒注冊稅務師、稅務師事務所明細表》(見附表)一并上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六、非執業會員的年檢
2010年沒有參加年檢的非執業會員必須參加本次年檢,填寫《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非執業會員年檢登記表》,請各團體會員事務所協助稅協,就近聯絡非執業會員參加年檢,并將匯總表上報寧夏稅協。凡已取得中國注冊稅務師資格,尚未辦理入會登記的人員,可直接到寧夏稅協辦理入會登記手續。
年檢是寧夏稅協對會員自律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于保障注稅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有著重要意義。請各團體會員、執業會員要以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認真負責地做好年檢工作。抓緊、抓細,切實保證年檢質量,并做好年檢工作總結。通過年度檢查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弱點,提高會員執業能力和業務水平。
自治區注冊稅務師協會聯系人:王淑珍
聯系電話:0951-5695070
傳 真:0951-5695105
附 件:
1. 中稅協《關于2011年度會員年度檢查的通知》
2.《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1)
3.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執業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2)
4.《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非執業會員年檢登記表》(附件3)
5.《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從業人員情況表》(附件4)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