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召開《寧夏注冊稅務師》通訊員工作會議
2009-07-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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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召開《寧夏注冊稅務師》通訊員工作會議
( 第六期 )
2009年04月28日
2009年4月21,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在寧夏吳忠市召開了《寧夏注冊稅務師》通訊員工作會議,來自全區稅務師事務所的33名事務所負責人及通訊員參加了會議。
會議內容豐富、務實,受到了寧夏自治區國、地稅局領導和吳忠市國、地稅局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會議介紹了《寧夏注冊稅務師》會刊改版情況,傳達了中稅協在青島召開的通訊員會議精神。傳達了中稅協和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關于“稅收宣傳月”活動的精神。討論了《寧夏注冊稅務師》2009年度宣傳報道要點;《寧夏注冊稅務師通訊員管理辦法》;《寧夏注冊稅務師》欄目設置。討論時與會人員積極獻言獻策,就如何辦好會刊,擴大行業社會影響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
寧夏稅協秘書長魯銳力做了《進一步提升寧夏注冊稅務師的社會認知度》的講話。會議引起了事務所負責人對宣傳工作的重視,激發了通訊員的寫作熱情,為進一步辦好《寧夏注冊稅務師》會刊奠定了基礎。
魯銳力在會議小結中對今后的工作做了安排,強調我們行業的宣傳報道工作所長要重視,各所要指定專人負責,正確處理好日常工作與宣傳的關系。同時強調了事務所要加強自律管理,組織好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執業素質。組織員工積極參加中稅協舉辦的第二屆“注稅杯”全國注冊稅務師知識大賽。培養優秀人才,拓展業務范圍,擴大稅務代理面。對事務所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一是關于非稅務師稅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問題。要認真執行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資質準入制度,嚴格遵照《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業。對于不具備注冊稅務師行業資質、未納入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的單位和其他中介機構一律不得承辦涉稅鑒證業務。工作中如發現不是稅務師稅務所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請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或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進行舉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涉稅中介機構從事涉稅鑒證業務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682號)精神予以糾正。也可向協會反映幫助處理。對非執業注冊稅務師出具的涉稅鑒證業務報告,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不予認可。
二是稅務師稅務所之間相互挖戶問題,以前有的所以壓低收費、返回扣或通過私人關系等手段,以詆毀、貶低他人聲譽等不公平方式,把其他所的正常代理戶挖走。這種做法,既損害了兄弟所的利益,也損壞了我們行業的聲譽,造成注稅行業在社會上的不良影響。從現在起,對于各所已簽訂了合同、協議的代理業戶,其他所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挖戶、拉戶。各所可通過聯合、協作的方式進行拓展涉稅代理業務。
三是關于與稅務機關的關系,現階段,注稅行業開展稅務代理業務離不開稅務機關的監管和支持。但不能依賴于稅務機關,更不能把事務所作為稅務部門的小金庫,或成為個別人的私人錢柜。要堅持依法誠信執業,以提高服務質量贏得稅務代理市場。
四是經營風險,稅務師事務所要樹立執業風險意識,按照規定留足職業風險基金,不得把所里的積累分光吃凈。要遵守財務制度,不能把事務所的資產當作私人財產任意處置。要做大做強業務,向現代企業化方向發展。
五是員工“社保費”問題,事務所要按照《勞動法》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提倡由員工自行繳納,避免勞動糾紛。